村民发现大量铜钱报警是一大进步

湖南日报 17-10-23 16:01:35 中国集币在线 发表评论

  据10月22日《都市快报》载:江西景德镇市浮梁县浮梁镇查村的一户村民,近日在建房打地基时,发现大量古钱币,随后向警方报案。截至19日晚,考古工作人员已清理出土了近4吨重铜钱,出土铜钱最早为唐代开元年间。

  4吨重古铜钱,能值现在的几多钱?这恐怕一时难于估摸出其具体价值来。这家建房打地基时发现大量古钱币的村民,没有在“地下埋着的自己挖出来的就是自己的”这套老古旧观念的驱使下试图将这些意外得来的宝物攫为己有,而是选择“报告警方”来处置。应该说,看到这则新闻之后,人们都会情不自禁的点赞:一大进步啊!

  我们高兴的看到,通过这些年来的普法宣传,人们已经走出了文物保护意识欠缺的误区。曾几何时,一旦发现何处“挖出”古钱币,人们便一股脑涌上前去歇尽“哄抢”之能事,因为人们原始的意识里只认古钱币能辟邪的理,抢到便得到“驱魔辟邪方方利”的宝物,还有的人则是“趋利”一是作祟,觉得地下埋着的就是大家共有的,岂未料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文物保护法都有规定: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这个民族的共同文化遗产,其对于国家和民族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一旦流失或被毁,我们都将成为历史罪人。在前面提到的这个新闻事件中,可以欣喜的看到当事人已经认识到文物的价值,知道保护文物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挖到古钱币想攫为己有的行为也是一个“不当得利”的行为,为了自己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文物)损失就称之为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解释为“没有合法根据”。在生活中,不当得利常常可以用不劳而获来形容。现实中有不少关于不当得利的例子,只是很多因为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小,所以大家也不深究。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额大且行为恶劣的不当得利,就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文物法》中明确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牢记嘱托,对文物深怀敬畏之心,将文物保护落实在自觉行动中,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让文物的光芒穿越历史、照进现实、点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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