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钱币被警方暂存26年 7000枚古钱币一直没说法

全景网 17-07-27 11:06:17 中国集币在线 发表评论

   按常规来说,警方无论是办案还是执行物品的暂扣都应该有个规定的期限。怎么会“暂存”了26年没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呢?
  因为教学需要,退休前做过历史老师的吴华搜集了大量古钱币和文物。1991年,西安警方以倒卖文物为由收走了七千余枚古钱币及百余件铜镜、宋瓷碗等文物,并出具了暂存单据。转眼26年过去了,吴华老人要求返还 公安局辩称“没收”。
  西安警方对历史老师吴华搜集的古钱币和文物进行扣押“暂存”后,应该尽快查明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然而这个警方却对这些物品“暂存”后不了了之,一拖就是26年,吴华老人多次前往索要均未果。如果不是吴华老人忍无可忍,被迫把警方告上法庭,那这个警方还不知道要把这些古钱币“暂存”到何时?
  更令人不可思义的是,在既没有对吴华老人作出行政处罚,又没有明确吴华购买的这些古钱币性质,更没有在做出最终处理的情况下,西安警方却将这些古钱币等擅自处理,说是这些物品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已依法移交文物部门。其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所以西安警方的做法是违法违规的。
  吴华老人的数千件古钱币等物品被警方“暂存”26年,暂不论该不该“暂存”,应该怎么“暂存”。就论26年这个时间来说,这个警方的办事效率实在太差。按常规来说,警方无论是办案还是执行物品的暂扣都应该有个规定的期限。怎么会“暂存”了26年没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呢?而且当事人为要回这些物品来回跑了不知多少次,媒体也已报道了多次,可是没有任何结果。人生能有几个26年?这样的“暂存”谁能耗得起?
  其实,警方要返还吴华老人的这些被“暂存”的物品,也不是一件难事,只要到“暂存”的仓库里取出来就行了,如果真的移交给了文物部门,那从文物部门收回也不是什么难事。但问题是,这个古钱币等物品倒底还在不在?到底是不是真的移交给了文物部门?现在当务之急是查一查这个文物到底有没有被人私吞?如果这些物品还在并且一枚也没少,一切都好办。如果这些物品不在了或者少了,这个事情就麻烦了。一则这些物品到哪里去了?如果被变卖了,那钱进了谁的腰包?二则如果被人侵吞了,那是谁侵吞的?这个必须要查清。

    西安市民吴琪荣:“这是清朝末光绪年间铸的一文钱。”
  吴琪荣是一名退休的历史老师。他给学生讲历史时,把古钱币和历史对照起来讲解,使历史课变得生动有趣。慢慢的,收藏古钱币也成为他的最大爱好。几十年来,他的工资和存款全部投入到古币和古董的收藏。
  西安市民吴琪荣:“到钱币市场找一找,能够收购一些古钱币。”
  二十多年日积月累,吴琪荣不仅收集了大量的古币,也发表了大量的古钱币研究论文。
  吴琪荣的女儿吴莉:“我父亲发表的文章总共有39篇,文章总字数大约有15万字。”
  吴琪荣在收藏古玩的同时经常会和藏友之间互换藏品,有时双方也会发生一些现金交易,这种现象在藏友之间很普遍。然而,1991年3月,家里突然来了几名警察,暂扣了吴琪荣收藏的七千多枚古钱币和一些古董藏品。
  西安市民吴琪荣:“到公安局七处晚上他们两个人一组,分成三个组审问我,我都实话实说,一部分是在钱币市场上买的,一部分是在农村收的。”
  吴琪荣回忆,在交了罚款之后,警方给他开了五张暂存收据和两张500元罚款收据,就再没有和他进行过联系。对此,他和家人还多次前往公安部门咨询但都没有结果。吴琪荣说,被警方暂存的七千多枚古钱币和其他物品他都曾按照各朝各代时期进行过标注,登记,并做了拓本。虽然原件被警方拿走,但是拓本还在。
  此事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民众最关心的是,警方为何把这些物品“暂存”26年?另外,西安警方到底是如何处理那批“暂存”的古钱币等文物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西安警方应该对物品的去向,以及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等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和社会作一个交待,千万不要再“暂存”下去了。

  西安市民吴琪荣:“现在希望把这些铜钱文物都能找回来,因为我过去收集这些钱币目的,就是为了出一本书。”
  为了完成老人的心愿,吴琪荣的女儿吴莉多次前往西安市公安局,打听古钱币的去向,试图讨要被暂存的古钱币。对此,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相关人员答复是,当年罚没的古钱币和古董已经转交给文物部门。今年7月14日,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希望采访古钱币的去向查阅当年的卷宗,警方没有接受采访,但给记者提供了去年9月9日和吴琪荣的女儿吴莉通报关于古钱币去向的影像资料。
  西安市公安局政秘科副科长丁一捷:“1991年5月3日,经审批同意,七处一科对扣查吴琪荣的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三级文物6件,一般文物予以罚没,1991年5月6日,七处一科将罚没吴琪荣的铜镜、陶缸、宋碗等文物移交西安市文物管理处,1993年12月28日,将罚没的7300枚古币移交陕西省文物商店。回顾全案,案件的定性是准确的,事实是清楚的,处理也是恰当的。案情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那么,这些古钱币和古董到底是暂存还是罚没?当初移交的依据又是什么?记者来到西安市文物局了解情况。
  西安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公安局既然移交给文物部门了,应该有移交清单,包括有的移交的手续可能有。”
  记者:“他现在不给看。”
  西安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那就无从查起,就是没办法查。”
  文物部门以没有公安部门的移交清单为由表示无法查阅被移交的古董去向。那么,公安部门所说的7300枚古钱币移交到陕西省文物商店后又是如何处理的?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南大街的陕西省文物总店了解情况。
  陕西省文物总店马经理:“税务上专门组织很多账都消了,所以就没办法查。”
  由于无法提供相关的手续和凭证,文物部门无法查找。吴琪荣一家在咨询律师后提出疑问:警方当初出具的票据是暂存,之后就没有进一步的处理结果,对这批钱币和古董最后的去向他们也毫不知情。因此,2016年12月11日,他们聘请律师代理向西安市公安局提交了《申请书》,要求返还其“暂存”所有的古钱币和文物的要求,并做出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但公安局拒绝答复。

  西安市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但暂存并不是一个最终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对这批暂存的古钱币和文物怎么处理,一直没有定论。”
  那么,26年前,公民是否可以拥有和收藏文物,吴琪荣的收藏是否合法合规?26年前警方对吴琪荣开具的2张暂存单又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西安市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依据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收购, 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是可以拥有文物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也就是说公民个人在当年是可以拥有文物的,只是不能私自交易。如果当事人当年对部分文物私自交易了,那是违法的,警方可以对涉案的文物进行处罚,但不应当扣押其他未涉案文物。另外从警方开具的罚款单据来看,当年处理的仅仅是行政处罚,并不是刑事侦查,也就是说当事人当年收藏文物的行为,并没有构成文物犯罪。否则,警方不会也不应当对当事人开具罚款单据。”
  既然如此,警方当初为什么要对文物做出罚没的行为?当时处罚的依据和案件记录又是什么?记者多次联系公安部门采访均被拒绝。令人疑惑的还有,一笔七千多枚的古钱币移交,文物部门为什么难以查出最终流向?理由仅仅是时间太久的原因吗?面对这样的现状,吴琪荣如何实现自已的主张呢?
  西安市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首先是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以保护公民财产为由提出自己的正当诉求,要求公安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其次在对方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千枚古钱币被罚没却一直没有法定的罚没单和收据,只是暂存证明。拿着暂存单,又被告知移交文物部门,而文物部门又无从查起。面对这样的结果,吴琪荣的心结如何解开?这批文物的去向究竟是什么?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综合江苏网、陕西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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