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拟推黄金期权 或2月2日正式上线

中国经济网 15-01-27 08:47:48 中国集币在线 发表评论

 (记者 张海蛟)上海黄金交易所(下称“金交所”)本月出台了《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预示着我国黄金市场上首款场内清算的期权产品—黄金实物询价期权即将诞生。

  黄金实物询价期权是交易双方通过双边询价的方式,在金交所询价交易系统达成的,在未来某一日期,期权买方有权以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黄金的交易。对我国这个迅猛发展的黄金市场而言,这是一个早已充满期待的新产品。

  据中国黄金网报道,金交所交易二部总经理张维德称,金交所的询价期权业务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包括系统测试、制度建设、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前期工作,均已准备就绪,计划将在2月2日正式上线。

  和我国黄金市场上现有的黄金延期、远期、黄金期货等产品相比,黄金实物询价期权不但具备套期保值的功能,而且在风险管理方面更具灵活性和有效性。

  “黄金实物询价期权的前景非常好,这是毋庸置疑的。”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总裁助理、首席分析师张磊对黄金实物询价期权非常肯定,对引导市场充分利用黄金实物询价期权、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抱有很大期待。

  首只场内清算的期权

  在张磊看来,金交所询价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的推出,为询价期权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是市场交易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的重要体现。

  根据试行的询价期权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将推出包括“OAu9999”和“OAu9995”等期权交易品种。这些期权一律采用欧式期权的行权方式,行权合约分别为“询价Au9999”和“询价Au9995”即期或远期合约。

  到期结算时,“OAu9999”期权和“OAu9995”期权可采用“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两种方式结算。现金结算期权的参考价格必须为金交所市场产生的价格。参考价格日期不得晚于行权日;若参考价格产生时点晚于行权截止时间,则参考价格日期应早于行权日。

  考虑到我国黄金市场开放较晚,投资者对期权类产品还接触不多,金交所的黄金实物询价期权,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所有金交所的机构客户均可由其会员代理参与黄金实物询价期权业务,会员对其代理客户实行询价期权业务准入管理。

  在我国黄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国内曾有银行推出过黄金期权类产品,但并没有在市场上形成较大规模和影响力。不过,金交所的黄金实物询价期权和银行中的黄金期权产品有很大不同。

  张维德介绍说,金交所的黄金实物询价期权业务是国内首款在交易所场内清算的黄金期权产品。之前,有些银行和客户,在线下私下里开展过一对一的期权业务,但并不在场内集中清算,交易不成规模。

  “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未来要推出的黄金期货期权也有所不同,金交所的黄金实物询价期权不是通过竞价完成交易,而是通过询价完成交易。”张维德说。黄金实物询价期权的交易方式为线下双边询价交易。期权成交后,由交易双方的会员将交易登记至金交所,期权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清算。

  与黄金延期、远期、期货等线性金融产品相比,黄金实物询价期权是一种非线性金融工具,不但和上述金融产品同样具备套期保值功能,而且在风险管理的灵活性、有效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

  “买期权类似于买保险”

  实质上,和黄金延期、远期、黄金期货等常规金融工具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黄金实物询价期权的盈亏,更像是一种保险产品。

  以买入看涨期权为例,假如当前黄金价格255元/克,交易者估计未来半年后,黄金价格会上涨至350元/克。于是,交易者买入看涨期权。至行权日黄金价格若高于行权价,交易者可以行权获利,盈利为“黄金价格-行权价-期权费”,理论上,最大可能盈利是无限大的。若行权日黄金价格低于行权价,交易者则可以放弃行权,其损失为期权费。

  回归到黄金产业链上的企业需求上,黄金期权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效率更高。

  以期货套期保值为例,张维德介绍,期货套期保值是利用期货与现货价格趋同的原理,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与现货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头寸,从而达到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的目的。在规避风险的同时,期货套期保值丧失了盈利的可能。

  “而利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如果现货部位盈利、期权部位亏损,投资者可以放弃行权,期权的亏损仅限于投资者支付的期权费,而现货部位的盈利却可以随着价格有利的变化而不断扩大,从而实现盈利。”张维德说。

  同时,期权的资金成本较低。由于期权具有较强的杠杆作用,特别是虚值期权,其价值较低,杠杆作用更强,套期保值者投入的资金更少。利用买入期权进行套期保值,投入的资金是固定的,仅为支付的期权费。

  对此,张磊认为:“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询价期权这一交易方式,可以在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风险的同时,更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期权合约的内容,将来的交割价格—行权价已经确定。对于期权的买方,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风险是可以预见的,即其最大损失是其支付的期权费。通过买入看涨期权,可以有效确定将来最高的买价;通过买入看跌期权,可以有效确定将来最低的卖价。”张维德认为,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较好地满足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规避风险、保留获利机会、资金占用少、套保策略多、效果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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